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普通类考生根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根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进行投档,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2、录取方式: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调档比例: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为105%以内,顺序志愿为120%以内。
4、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可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
5、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6、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7、我院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8、录取结果公布:通过相关省市考试院(招办)高考录取查询系统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9、新生入学:新生凭我院颁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考生须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学历证书颁发:凡学习期满,经学院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统一注册的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奖、贷、助学措施: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及部分企业资助性助学金。
3、其它政策性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征兵免学费,退伍士兵免学费及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五、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38282113 38025825 38221260 38282112(传真)
监督电话:028--38025980
学院网址:http://www.msvtc.net
电子邮箱:6547105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