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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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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64888003,028-64888001,028-64888002

官方网址:https://www.nsu.edu.cn/ https://zs.n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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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74 收藏

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2636

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1号

5.邮编:611844

6.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8.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9.主要办学条件:学校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占地面积39.63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27.94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13.38万元;图书馆藏书87.49万册。构建有实体实验室与线上实验资源组成的实验平台。有79个实体实验室,其中网络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个校级研究所和1个国际合作的研究院组成的教学科研平台;有20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招生计划说明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上一年度招生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合理下达。

4.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对日软件外包开发方向)入学后我校提供日语语种教学外,其他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 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2.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的标准进行收费。

2.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商务英语、英语、日语、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6000/人·年。

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训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如果学生自带笔记本电脑,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即可。对于入学时没有笔记本电脑的学生,学校将以招标采购的方式,协助学生购买主流高配置、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国际品牌笔记本电脑,学生可自愿按采购中标价支付电脑款,其产权归学生个人所有。

4.学费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校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东软华天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东软控股奖学金 1000-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人·年

七、就业政策

1.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

2.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

3.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4.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SYB创业培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与孵化平台,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八、录取原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2.实行阶梯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成都东软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5.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6.对于已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计划投放省——上海市、浙江省,我校依据已向两地考试院报送并向考生公布的选考方案,依据两地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对于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排序规则和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投档规则相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对于艺术类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64888006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一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学校招生微网:http://m.zs.ns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