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章程-伊春职业学院
一.院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五.报考条件: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
六.招生专业: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助产、药学、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旅游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林业技术(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七.考评方式及考试内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考试方式采取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职业素养”,文化素质内容包括语文、政治二个方面,职业素养内容包括职场礼仪、职场道德、职场沟通等方面。其中语文和政治各占总成绩的30%,职业素养占总成绩的40%。我校对所有参加此次高职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予以互认。
八.测试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6日(周日)我校组织线下综合测试,全体考生采用线下考试方式。非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考生采用线下笔试方式;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考生采用线下笔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方式。
第二阶段:如学校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ycvc.com.cn)根据剩余计划和专业进行网上报名。审查合格后,由我校通知报名考生进行考试。如学校在第一阶段已经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测试和预录取工作。
九.录取原则及程序:
1.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从高分到低分,尊重专业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3.根据我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按照职业素养成绩顺序录取。
4.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在新生复查中出现冒名顶替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6.学校届时将单招成绩和录取结果上传我校网站,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十.纪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对在单招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委电话:0458-3769016
十一.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并上报黑龙江省招考办审批备案,考生可网上查询。
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三.毕业待遇: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四.资助政策:按教育部、财政部要求,有助学金、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等政策。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咨询电话:0458-3769070 3769086 13845877817 13904586234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