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伊春市。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6000元/年,宿费800—1200元/年。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