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52-6186020,0452-6186022

官方网址:http://www.qqhrit.com/ https://zsb.qqhrit.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87 收藏

  第一条学院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办法:完成规定的学业并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学院概况:占地面积11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1.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59.0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4241.4万元。专任教师38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27人。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学院有实验(实训)室69个。由1560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三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奖励;省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4000元的奖励;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最高可获得5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为每学年800元。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18904524900

  QQ咨询:645527727学院网址:http://www.qqhrit.com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