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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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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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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92 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专科。办学性质:民办公助。办学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216万平方米。图文信息中心有纸质藏书30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400米塑胶跑道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学院设机电工程、交通与建筑、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五个系;现有专任教师2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87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40人,“双师型”教师97人;设有网络办公平台,还设有阅览室、电子、数控编程、数控系统、模具拆装、模具展示、汽车电器与电子、汽车模拟驾驶、汽车电控发动机、汽车传动、综合布线、电脑艺术创作、计算机硬件、可视化编程、基础语言编程、网络设备调试、LINUX系统、多媒体语音、汽车4S店、现代技术制造中心等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厂66个。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七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结构、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八条 生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为依据。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可按学期缴纳学费。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喜庆路一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8187743、8186996、6117003、6186009
  Q Q咨询:645527727、617849167?
  学院网址:http://www.hdy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