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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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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67-2395188

官方网址:http://www.hl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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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3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黑龙江工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位于中俄边境城市——鸡西。

  学校秉承“修德修能,成人成事”的校训,立足鸡西,辐射龙江东部地区,面向全省和全国特需地区,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落地”人才。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环境宜人。占地面积7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2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体育馆、运动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清真餐厅、洗浴中心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设有教学实验(室)中心9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27亿元,多媒体教室座位数9267个,图书馆藏书159.42万册,在全省较早建成了数字化、智慧化校园。校园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构成了花园式的绿化景点和别具一格的文化长廊,肃慎文化博物馆、矿山博物馆、书海广场、支点广场等构成了融自然与文化为一体的校园景观,是莘莘学子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现开设68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9237人。教职工884人,其中专任教师48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228人,教授、副教授15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级教授、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国内外重点大学和科研机构聘任院士、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为兼职教授40人,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300余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育人成果丰硕。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现有国家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3个,国家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6个。学生在全国大学生重大赛事中表现抢眼,屡创数学建模、BIM软件、智能汽车、机器人、电子设计、测量技能、财税技能、雪雕、英语演讲、大学生艺术展演、黑龙江省大运会等重要比赛佳绩。学校办学满意度、社会知名度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学校重视就业创业,凸显品牌特色。学校构建了“两全三网四业型”毕业生就业工作品牌,成为我省第一所首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校政企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体首开全国高校“引政入校”先河,经验在全国推广。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构建了课程平台、竞赛平台、创客学院平台、实战平台“四台递进”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着力塑造学生“能就业、敢创业、会创新”的品格,各类创新创意项目获国家级、省级一等奖30余项。“大学生就业创业成功素质训练项目”被命名为首创性教学改革模式,学校被省教育厅命名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建校34年来,在这片沃土上走出了数以万计的以“全国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郭二玲、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金牌主持人张宇东、中国当代教育培训大师詹惠元和新一代导弹精确制控系统专家张传斌等为代表的优秀毕业生,已成长为各行各业的骨干中坚。

  学校坚持创新引领,科技优势突出。设有大功率电牵引采煤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黑龙江省科学院鸡西石墨分院、中韩石墨烯研究院、中国肃慎文化研究中心、北大荒版画研究院等科研机构,拥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3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近三年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国家级成果奖1项,省级成果奖116项,市级成果奖336项。编写教材211部,公开发表论文1335篇,被SCI、EI、ISTP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论文16篇。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27项。2项发明专利填补黑龙江省在输配电线路防冰、除冰研究领域的空白。黑龙江等离子体生物质材料研发与检测重点实验室,填补了省内生物质石墨研发方向实验室建设的空白。打造了生物质研发、石墨产品研发、机械设计、电气自动化等6个科研团队,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先后亮相“高交会”“上交会”“科博会”。《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国内外公开发行,被中国学术期刊、中国期刊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数据库、超星期刊“域出版”平台、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收录。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影响日益提升。先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姊妹校和首要合作伙伴关系,采用多种灵活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每年分批次开展互派留学生、游学、教师培训和科研合作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到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综、语文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环境设计,文、理艺兼招,不单独组织术科考试,采用招生省份术科统考成绩。学校在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该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校体育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单独组织体育类术科考试,采用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该省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免收学费(注:学生毕业须在黑龙江材料行业就业创业一定期限)。高职(专科)一般专业学费最高不超6000元/生•年,体育、艺术专业学费最高不超9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zs.hljut.edu.cn或http://www.hljut.edu.cn,手机网站二维码:

  第二十一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76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网址:http://zs.hlju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