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1-56860111,0451-56860222,0451-56860555

官方网址:http://www.hljswkj.org.cn http://www.hljswkj.org.cn/zs/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63 收藏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学校校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邮编:15008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概况:学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高职生。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示范点)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共享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费及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八条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hngzy.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   QQ咨询:800016002

联系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21247、8670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