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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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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1-82470004,0451-82470005

官方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http://xinxi.hljstgc.org.cn/main/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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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时间: 2024-02-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1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院总占地面积70.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53万平方米;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艺体馆、风雨操场;设有7系1院2部2中心;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七条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94,其中专任教师348名(含辅导员教师52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31人,双师素质教师176人,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第八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智能装备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组 长:宋志刚

副组长:聂士力

组 员:周海英 李冶军 景向欣 李 伟 白延泉

马剑锋 史永纯 李永喜 郑宝仁 吴彦文

高 宁 杨 华 曲冬日 王桐刚

单独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任李冶军、副主任李伟。下设三个工作组:

1、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核小组

负责人:景向欣

成 员:马剑锋 史永纯 李永喜 郑宝仁 吴彦文

高 宁 杨 华 曲冬日

负责内容:命题、考试、评分、成绩汇总。

2、录取工作小组

负责人:李 伟

成 员:马剑锋 史永纯 李永喜 郑宝仁 吴彦文

高 宁 杨 华 曲冬日 于舒舒 徐 铎

朱宏伟 李朝辉

负责内容: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采集、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

3、纪检监察小组

负责人:周海英

负责内容:招生、考务、录取,全过程的监督保密及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报名、考试、录取及教学、实训、考核全过程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领导下完成。

监督措施: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监督电话:0451-82470116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一条 拟招生专业目录: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拟招生专业


序号

教学系(分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年)

1

生态工程系

410104

生态农业技术

三年

6000

2

410201

林业技术

三年

6000

3

410202

园林技术

三年

6000

4

420907

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三年

6000

5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6

生物技术系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6000

7

4901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6000

8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6000

9

520410

中药学

三年

6000

10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6000

11

410108

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

三年

6000

12

410111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

三年

6000

13

环境保护系

420802

环境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14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6000

15

工程技术系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三年

6000

16

440406

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

6000

17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6000

18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6000

19

480103

家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6000

20

经济贸易系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21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三年

6000

22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6000

23

530602

连锁经营与管理

三年

6000

24

530605

市场营销

三年

6000

25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6000

26

机电信息工程系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6000

27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

6000

28

460701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6000

29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6000

30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6000

31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32

人文社科系

500405

空中乘务

三年

9000

33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000

3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

6000

35

540105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三年

6000

36

500304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三年

6000

37

540112

会展策划与管理

三年

6000

38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39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6000

40

智能装备学院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注:最终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以上专业为拟招生专业,专业计划数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示专业计划数为准(同时在学院官网发布)。录取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批复为准。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面试。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面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400分。文化素质笔试考核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适应性面试考核200分。

文化素质测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素质水平;职业适应性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发展潜质、专业技能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等。

第六章 录取政策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满足高分学生志愿。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则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因考生总成绩低,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由录取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取数据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七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1038号。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1-82470001、0451-82470004、0451-82470005。

第二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