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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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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2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与就业处、宣传部、教务处、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785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渤海之滨——河北省唐山市,是河北省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的国家优质专科高职学校和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现有南湖、新华道、韩城三个校区,校园总占地面积700余亩,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医学系、口腔系、护理系、财经系、管理系、信息系、机电系、农林系等8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基础医学部等7个教学部(院)。2023年开设招生专业38个,形成了以医学为主,新医科、新工科、新商科、新农科创新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布局。园林技术、会计、护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4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群被确定为河北省立项建设的高水平专业群。学院连续三年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7%以上。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体检要求

1、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2、医药卫生大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

(二)专业相关说明

老年保健与管理(首佳订单班)为校企合作订单班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事宜请详询专业所在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学费资助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住宿费:南湖校区800元/年,新华道校区、韩城校区500元/年,住宿费按学年缴纳。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资助河北省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学生“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中外合作办学、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原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新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湖校区 (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华道校区(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0号)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韩城校区 (唐山市路北区韩城)

邮   编:063300    

咨询电话:(0315)2368555、2368333

学院网址:www.tsvtc.edu.cn

QQ   群:87346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