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五类和高职单招对口旅游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联考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提高生源质量。根据考试五类与对口旅游类所含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做好联防联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大勇
副组长:李君奇、师晨钟、张浩、郭志敏、唐韭虹
成 员:周卫泽、张志宇、李文博、王向辉、郑会娟、董金凤、曹雅利、李学芝、张海江、李建辉、何松
主要职责: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考试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事务性问题由组长联席会研究决定。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相关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命题组、考务组、阅卷组、数据组、录取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和综合防疫组。其中协调组、命题组、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联考单招工作。
2.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试题、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
3.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考场的安排。
4.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及试卷批阅,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核对、录入。
5.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各项数据下载和报送等工作。
6.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录取组织协调及相关问题处理等工作。
7.财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8.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联考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防疫物资、医护人员、食宿管理及其他工作保障。
10.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并全程录像;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11.综合防疫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测考试组织期间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并做好防控工作;负责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文件和精神,上报各考点防控信息;负责做好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考点院校、各地教育局及卫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单招联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负责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划。
各分考点必须根据此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职能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与责任人。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身体状况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章为准。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报考及缴费时间:2021年3月11日9时至3月14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选择考试类:高职单招计划分列为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
1.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 “统考考生”),可选择考试五类进行报名考试,但不可报考对口计划。
2.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考生”),可报考对口计划也可报考统考计划,如报考对口计划,只能选择高考报名时本人所选的对口专业类;如报考统考计划中的考试五类,则须与该类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
特别提醒:考生选择考试类后,系统将跳转到缴费页面,支付方式确定后,考试类等报考信息将不得更改,如未确定支付方式,可返回修改考试类等报考信息。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不得跨考试类报考、参加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三)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后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选择考试五类或对口旅游类进行报考,报考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根据系统提示按考试科目数量向牵头院校缴纳考试费。
(四)缴费金额: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1851号)执行,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的发放: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10日17时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参加联考院校的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主要依据《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命题。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主要依据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技能考试题库。
3.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采取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需自带2B铅笔。
(二)考试
1.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1)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科学防疫,无必要不出省,少外出;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①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在考点内时段须全程佩戴口罩。
②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验证入场。考生通过检测通道进入考点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入场安检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校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园)。考生考试全过程必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和防疫组织安排。
③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考前72小时内“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须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自3月25日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
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 14 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接触史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考前3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版)、《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以上材料要求考生在每场次考试时交给监考人员一份,请考生提前将相关身体健康证明材料准备充足。
④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要求进行处置。
⑤如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应提前向考点如实报告,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上述情况考生请于2021年4月3日17:00前向所在考点进行个人情况电话登记。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单招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发布的信息,充分做好应试准备。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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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
上午(9:00-11: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
使用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
上午 (11:20-12:10) |
专业基础考试(笔试) |
使用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和地理科目学考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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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5:40) |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 |
使用语文科目学考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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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10-17:30) |
文化素质考试(数学) |
使用数学科目学考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 |
3.考试地点
根据生源情况,全省拟设置三个考点:
(1)第一考点设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秦皇岛、唐山、承德、廊坊、保定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北路90号。
(2)第二考点设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面向石家庄、张家口、辛集、定州、华北油田、沧州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校本部)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7号(北校区)。
(3)第三考点设在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邯郸校区),面向邢台、邯郸、衡水地区的生源考生,地址为: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最终考点、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对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高职单招残疾考生可在3月15日至3月17日向联考办公室提出合理便利申请。
4.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含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45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两科,每科150分,共计300分。
①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统考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进行折算,学考成绩由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对应分值为:A-130分、B-110分、C-90分、D-70分、E-50分;学考成绩全的考生直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须在报考时选择“是否使用学考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②报考考试五类和对口旅游类计划的对口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如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
(2)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为专业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共计450分。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主要为地理学科知识,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含法律、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时事政治、历史等相关内容,满分350分。
①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如有地理科目学考成绩,直接使用该科目学考成绩折算替代职业技能考试中专业基础考试成绩,对应分值为:A-90分、B-75分、C-60分、D-45分、E-30分;没有地理科目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基础考试。
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如不参加成绩为零。
②报考对口旅游类专业的对口考生,如有2021年河北省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可选择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折算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须在报考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折算办法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对口旅游类专业考试成绩×450÷390(四舍五入取整数);也可不选择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没有对口旅游类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如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零。
5.缺考处理
缺考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处理。缺考考生能否被录取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6.违规处理
牵头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作弊考生进行处理,作弊处理有关材料(加盖本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涉嫌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阅卷
1.阅卷组成员: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责任制。
2.阅卷方式:采取封闭式,在纪检监督下,使用读卡器方式阅卷。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4月14日9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网址:http://hebgzdz.sjziei.com)查询考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15日15时前向联考办公室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结果于4月15日16时前向考生答复。
六、志愿填报
高职单招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考试类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该考试类所包含的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须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http://hebgzdz.sjziei.com)进行高职单招网上志愿填报。设两个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可从本考试类(对口考生在所属专业类)中最多选择五所院校填报,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须勾选“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跨类填报的志愿无效。
2021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2021年4月22日14时至23日17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本考试类考试实施方案、以及各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本系统填报的志愿无效。
符合条件的免试生在高职单招一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备案,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已录取备案考生的志愿无效。
高职单招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方式进行。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录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http://hebgzdz.sjziei.com)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
七、录取
高职单招按考试类分类录取,各单招院校按照本校单招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完成录取及备案工作。
(一)投档规则
报考考试五类及对口旅游类的考生首先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如下规则进行投档:
1、报考考试五类计划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专业基础考试成绩、语文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报考对口旅游类计划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二)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以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021年4月22日14时,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2021年4月25日9时,填报二志愿的考生可通过河北省高职单招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也可向院校查询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免试资格
根据省厅冀教学〔2020〕20号文件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获得免试录取资格: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持相关证件向报考院校(只能向一所院校)提出申请,免试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免试申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确定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上传至单招平台,由牵头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免试考生录取备案后,不再参加后期的单招录取。
九、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阅卷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阅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阅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阅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一、联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611、5926553、5926569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5926733
网 址:www.qvc.edu.cn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5926967
十二、其他考点联系方式
1、第二考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569号(校本部)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7号(北校区)
邮 编:050061
咨询电话:0311-87115207、87115208、87115522、87115533
网 址:www.helc.edu.cn
QQ在线咨询:1240877779、1204811888、1240866655
2、第三考点: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政编码:056004
咨询电话:0310-3178382、3178362
0311-83020652
网 址:www.jjgxy.com.cn
传 真:0310-3178362
附件1: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
个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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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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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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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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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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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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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1、本人考前 14 天内体温正常;并且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2、本人考前 14 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3、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各项防疫安全要求;如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本人服从考点疫情防控工作处置要求;
本人承诺:上述信息全部属实,如有误报、瞒报、迟报,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