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代码:800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原名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是我党在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一所建筑类职业技术学校,经过整合1998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和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建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不断发展,学院历经高职校、示范校、优质校、双高校建设,历经70多年的办学历程,铸就了严谨的治学态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结出了丰硕成果。建院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德能兼融、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深切践行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的理念,以“行知精神”为引领,形成培育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育人实践体系。学院始终坚持“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传承奉献”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才素质为本位,以巩固国家示范性项目建设成果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以“双高”为发力点,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龙建院方案”。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专业被列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智慧建造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心被列为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教育部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填报志愿
第七条 凡符合我省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 2024 年高职单招考试。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为准。
第八条 考生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完成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后,本人须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全部流程。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内容由数学、语文及职业素质与能力三部分组成,数学、语文满分各150分,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总分400分。均通过线下笔试形式完成。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和2024年学院单招准考证参加测试,考(测)试费用为300元/人(按黑教联[2007]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加分原则
第十四条 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的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30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第十五条 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二等奖的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25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第十六条 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的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20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第十七条 获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须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中职组一等奖考生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各加15分,加满为止,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满分计。
第十八条 获奖赛项需属于土木建筑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赛项。
第十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完成“文化素质”考试。
第二十条 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招生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类别同一志愿报考我院未满足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素质与能力、数学、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参加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等四所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予以成绩互认。若第一阶段学院未完成计划,将开展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相关流程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信息。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单独招生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招考信息、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451-8591551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