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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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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2765900,0531-82765901

官方网址:https://www.ujn.edu.cn/ http://admission.uj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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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7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济南市济微路10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1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性质类别: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学校前身之一原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始建于1948年8月,是原国家建材工业部在全国按地域分布设立的四所部属高校之一,1998年7月,学校划归山东省管理;原济南联合大学的前身为1978年建校的济南师范专科学校和1983年建校的济南职业大学;2000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山东建材工业学院和济南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济南大学;2001年4月,原济南民政学校和原山东省物资学校并入济南大学;2007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并入济南大学,实行科教一体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权,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设学院25个、教学中心2个。拥有本科专业8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144个,有1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4个临床医学硕士专业领域和1个翻译硕士专业领域,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临床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

  学校拥有一支以院士、“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和省部级突贡专家为带头人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981人,其中教授285人、副教授60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1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5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50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302名知名学者受聘担任我校客座教授。

  济南大学办学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完善。为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选择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自2009年始,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报考:考生填报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也按大类名称确定。按大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统一学习所在大类的基础课程,第二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人志愿、专业计划和学业成绩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使用省艺术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摄影、音乐学(器乐表演、声乐表演、舞蹈表演、乐器修缮、音乐教育方向)本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如无特殊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体育教育专业投档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投档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建筑学(含城乡规划专业)专业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其它专业学习。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等。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1、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校新生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为:英语、日语、德语、法语、朝鲜语(韩国语)、烹饪与营养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文、法、经济、管理类专业3400元,热门专业的学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上浮10%;艺术类专业6000元。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金融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环境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学费18750元(以山东省物价局实际审批为准)。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学费8800元。

  4、住宿费为500--12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贷、勤、助、补、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社会资助、校地共建”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