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0-3162951,0310-3162937,0310-3162938

官方网址:http://www.hdvtc.edu.cn/ http://www.hdvtc.edu.cn/hdzsc/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21年普招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11 收藏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


 

一、学校基本信息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学院是首批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国家首批优质校建设入选院校,国家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副会长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就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全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获得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高等技术技能”银奖。

1、学校名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

2、国标代码:11034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768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官方形式向考生公布。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5、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6、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男女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8、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9、新生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我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500/年、800/年和1000/年三档

四、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院在籍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院在籍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3、我院设立校级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和校级助学金,设有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以资助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具有河北省户籍、全日制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三免一助”政策。

4、我院设立“创新创业”基金,用以表彰奖励有突出创新创业成绩的在校生及毕业生。

五、联系方式

电话:0310-3162938316293731629513166290

学院网址:http://www.hdvtc.edu.cn

Emailzsjych@126.com

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