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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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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4-2370039,0314-2370333,0314-2370919

官方网址:http://www.hbun.edu.cn/ http://www.hbun.edu.cn/z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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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17 收藏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Minzu Normal University )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类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河北省转型发展示范校、河北省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河北省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产教融合工程项目”校、“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应用型本科项目”校、国家民委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承德,肇始于1907年创办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1915年改办为热河公立师范学校,1958年改为承德师范专科学校,1960年曾升格为承德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承德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办为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14年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0年获批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百余年弦歌不辍的发展历程,传承积淀形成“修德砺能、博学致远”校训和“同心砥砺谋发展、持之以恒攻难关、自强不息谱新篇”大学精神。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设置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按考生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按考生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体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考生身高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4.财务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AISEC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详情请访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参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简介”。

5.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

6.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被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类别专业。

7.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国内学费为每生每年19000元。在国(境)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境)外合作院校的收费标准由境外院校收取。依据学生在国内的学习表现和综合情况,可有机会获得境外院校不同额度的奖学金。

8.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其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被校企合作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类别专业。详情请访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参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企合作专业简介”。

第十四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类)专业省级统考,省统考总成绩达到当年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3.男生净身高175厘米(含175厘米)~185厘米(含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净身高163厘米(含163厘米)~175厘米(含175厘米),72kg及以下。

4.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

5.其他: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3米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

6.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7.录取规则:在河北省招生,按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总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被本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普通文理科或其他类别专业。

第十五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二十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向学校纪委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举报邮箱:hbmzs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syzs@hbun.edu.cn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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