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59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秀山校区)。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联动支持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和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安徽省文明校园。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生源的预测情况,按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数的100%-120%的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4.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改革省市其他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5.艺术类录取:艺术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021年在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参见我校2021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7.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报考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8.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专科)招生
第十一条 宝钢大专班:我校从2015年起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股份”)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钢铁智能冶金技术和金属智能加工技术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合作办学以“1+2”模式实施教学,即第一学年在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学,第二、第三学年在宝武集团人才开发院(上海)组织实施教学与实训。其教育目标是为宝钢股份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宝钢大专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签订预就业协议,就业地点:上海。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如评定学业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宝钢股份有权终止学生预就业资格。
宝钢大专班学生在宝钢现场进行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除享受宝钢股份正式职工劳防待遇外,还享受每月1000-2300元的实习津贴。
第十二条 中天钢铁大专班:我校从2019年起与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天钢铁”)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式培养。开设钢铁智能冶金技术和金属智能加工技术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3年。合作办学以“2+1”模式实施教学,即第一、二学年在安徽工业大学实施教学,第三学年在中天钢铁人才培训中心(南通市)组织实施教学与实训。其教育目标是为中天钢铁培养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
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注册入学后签订预就业协议,就业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如评定学业不合格或有违规违纪,中天钢铁有权终止学生预就业资格。
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在中天钢铁现场进行岗位实习期间,学生除享受中天钢铁正式职工劳防待遇外,还享受每月4000元的实习津贴。
第十三条 由于宝钢大专班和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毕业后将主要从事钢铁冶金生产一线设备的操作及运行保障等工作,考虑到钢铁冶金生产特点,女生慎报。
第十四条 2021年拟在安徽、江苏、浙江3省招收宝钢大专班,拟在安徽、山东、河南3省招收中天钢铁大专班,具体招收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官网公布的为准。宝钢大专班和中天钢铁大专班学生录取后应按照各自的培养模式完成学习和就业,不得互转。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标准 :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及时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zs.ahut.edu.cn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351,2315272,2315601
宝钢大专班、中天钢铁大专班培养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电话:0555—2311571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网址:http://www.ahut.edu.cn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