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通知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励志奖学金资助范围
1.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励志奖学评选对象为我校按期注册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学生。
二、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生入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
5.城市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课)。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三、评定等级
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分三档:第一档为每人每年6000元,第二档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2017年11月下旬一次性打入学生卡中。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班级对学生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后,在辅导员指导下,广泛征求同学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报所在系审批。
2.系里要对推荐人员依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泛征求该系师生的意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里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查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五、加强领导
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广大师生较为关心,且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学院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河北省普通高校新建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学金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