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质的考生入校,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4年共设定9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计划招生360人。各专业学制3年。
为增加考生专业选择和录取的机会,将具有共性的专业分别归纳为工程技术类、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三个类别。
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四个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社会需求并参考学生成绩分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招生数量 |
工程技术类 |
工程测量技术 |
40 |
市政工程技术 |
40 |
|
基础工程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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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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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类(含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两个专业)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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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专业)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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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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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类 |
经济贸易类(含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五个专业) |
40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三个专业) |
40 |
合计 |
360 |
三、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5000元/年·生。因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原则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命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安全保密实施细则》执行。
2.考试: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办法》执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由学校组织教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答卷评阅管理办法》进行,采取封闭式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分为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两部分,总分300分。
文化基础考核形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核内容均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范围内。
职业技能考核形式为面试,时间约5分钟,满分100分,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个人特长、职业素质等方面的测试。
2.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4月27日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①文化基础: 9:00-11:30;②职业技能:14:30-17:00。
3.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成绩在2014年4月30日8:00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站(http://dz.hbgz.edu.cn)公示,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校将依据《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复核办法》执行。
六、录取程序
1.录取原则:
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2)各专业总成绩均不得低于180分。
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
4)同一大类中不同专业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
2.备案与公示:学校根据录取程序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5月5日—9日将拟录取结果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备案后,学校通过单独考试招生网站公示录取结果,并接受考生录取查询。
3.发放通知书:录取结束一周后学校以快递的方式(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地址)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
七、报考须知
1.报考条件: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限文理),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校的单招方案,在2014年4月12日8:00至2014年4月16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同一招生类别中多个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3.缴付费用:已确认自己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26日12:00前(此时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总体安排确定)通过当地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以电汇方式(最好用随时到帐的电汇支付方式)汇款缴纳考试费人民币150元到我校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务必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号(14位)”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也可在此期间到我校学生处(老校区第一教学楼一楼A104房间)现场缴费。
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开 户 行:农行沧州市西环支行
账 号:50603001040012386
4.考试资格:已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并向我校足额缴付考试费的考生于2014年4月26日8:00至16:00持由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身份证、汇款凭单(或我校开具缴费的收据)到我校学生处(浮阳南大道6号老校区第一教学楼A104房间)获取收据、领取准考证,通过汇款方式缴费的考生同时领取缴费收据。准考证打印后概不退款。
5.考试要求:考生于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所需考试用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八、免试资格
1、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2、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上述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予以公示。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九、入学和复查等事宜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健康等方面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3.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
十、组织保证
1.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 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十一、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学生处(老校区第一教学楼A104房间)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浮阳南大道6号 邮编:061001
电话:0317-3130330 2051713 传真:0317-2051713
网址:http://www.hbgz.edu.cn 咨询QQ:1599167839
E-mail:hbgzzsb@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
十二、咨询事宜
学校招生信息网设有“单独招生”、“办公电话”、“在线答疑”等栏目,集中介绍学校及专业情况。
有关招录政策、工作流程、参考分数等问题可咨询学生处0317-3130330。
有关专业定位、课程设置、毕业去向等问题可咨询相应系。
水利工程系(工程测量技术): 0317-3133811
交通工程系(市政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0317-3133517
土木工程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0317-3132725
电气自动化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 0317-3133513
电力工程系(供用电技术): 0317-3132810
经济贸易系(经济贸易类): 0317-2198600;
计算机系(计算机类): 0317-2198572。
交付单招考试费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财务处:0317-3133826。
备注:因时间紧张,我校有关单独招生的信息将通过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网站(http:// dz.hbgz.edu.cn)发布,不另行通知,特此提醒。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单独招生,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