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67
收藏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u]全国统考[/u])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闸北区原平路55号嘉定校区:嘉定区城中路37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校招办具体执行,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A、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根据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高职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教委财[2003]35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6109601(招生办)(分校电话021—59528837、69983005 (招生办))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6052871、56958255、56958696(监察室) | |
十四、院校网址 | www.shxj.edu.cn (分校网址:www.sistma.com )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