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兴伟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勤奋 路 1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学生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考生还需在录取前联系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外省市考生可在录取前至学院参加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高考科目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即外语单科成绩需高于外语单科总分的73%)的才可获得录取资格。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统考成绩及招生名额择优录取。
2、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
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5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100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兴伟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伟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上海兴伟学院招生办:021-68020761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0823
十五、网址
www.xingwei.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