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院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下盐路2888号;轨道学院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等6个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轨道学院,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院。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
展示艺术设计 | 3 |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1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 | 5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8 | 10 | 3 | 1 | |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 | 3 | 12 | |||
国际商务 | 8 | 5 | 3 | 1 | |
会计 | 5 | 10 | |||
集装箱运输管理 | 5 | 12 | |||
交通枢纽运营管理 | 5 | 10 | 2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5 | 1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 | 8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5 |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5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5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2 | 6 |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10 | ||||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 3 | 6 | |||
小 计 | 55 | 135 | 3 | 5 | 2 |
广告设计与制作、展示艺术设计2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1. 3月18日(星期日),对符合本校免笔试面试规定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满分100分。详见面试方案。
2.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生源类型 | 报考专业类别 | 测试科目 | 测试时间、地点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 非艺术类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各科目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艺术类 | 素描 | |
色彩 | |||
非艺术类 | 素质技能测试 |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 非艺术类 | 入学测试 | |
素质技能测试 | |||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 非艺术类 | 入学测试 | |
素质技能测试 |
十二、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100分,“不合格”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专业基础(60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①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②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③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模块一、模块三、模块二顺序依次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⑥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艺术类专业为学校单独命题的素描、色彩,每门满分50分,详见考试大纲;报考非艺术类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按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分别进行录取):
①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②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③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等级性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⑥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①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②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③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对录取总分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⑤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优先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⑥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非艺术类专业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9835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page/ListPage.asp?mid=173
咨询电话:021-68159612、021-56996297
十七、其他须知
1.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 网上填报志愿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本校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凡网上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于3月16日9:00~15:30到呼兰路883号办理志愿填报确认手续。考生办理志愿填报确认手续时须携带:①网报流水号;②本人身份证;③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④报名及测试费。
3.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笔试面试录取:
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适合专业 |
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 专业不限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团体或个人) | 教育部授权的组委会 | 专业对口 |
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个人全能一、二等奖获得者或个人单项一等奖获得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
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高级以上证书获得者 |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对参加本校免笔试面试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50%,免笔试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符合本校免笔试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网报流水号,于3月11日9:00~15:30到呼兰路883号进行免笔试面试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4. 退役士兵报名办法:退役士兵考生可于3月16日9:0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区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报名及测试费等,直接到呼兰路883号办理报名手续。
5.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