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奖助政策体系一览表
奖助分类 |
奖助标准 |
奖助人数 |
奖助对象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200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上海市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5名左右 |
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
600名左右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能贷则贷、应贷尽贷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生源地实际情况而定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学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及以上,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中西部地区新生求学资助 |
每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
视实际情况而定,学生须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提交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共计十五个省市,中部地区为: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海南;西部地区为:重庆、四川、广西、陕西、甘肃、新疆、内蒙古 |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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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学费(校内无息借款) |
不设限额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通过助学贷款等途径仍然无力凑齐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 |
200、300、500元 |
学习成绩优秀,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7.5%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详见学生手册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内职班学生奖学金 |
200、300、500元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学籍在册的内职班学生 |
按德、智、体综合测评排名,单科成绩达到各等级标准,符合其他要求 |
市、校优秀毕业生 |
颁发荣誉证书 |
当年度毕业生数的7% |
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
勤工助学 |
酬金标准为每小时10元 |
学校统筹安排 |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
视实际情况而定 |
因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者遇父、母亡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注: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2.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一项,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