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招生简章
河北美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75
一、学院简介
河北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美术高校,是我国独立设置的九所美术学院之一。学校秉持“自信自立,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聘请中国艺术界具影响力的艺术家和行业领头人为导师,通过学研产一体化教学,立足河北、辐射周边,为京津冀地区培养应用型美术人才。学校设有造型艺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环境艺术学院、动画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书法学院、雕塑学院、国际教育学院12个教学单位,开设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等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现占地1380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仪器先进,建有现代化图书馆、美术博物馆、雕塑院、陶瓷研究所、书画揭裱文物修复研究所、青铜铸造研究所、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等机构。为实现教学与市场零接轨,保障学生顺利就业,学校投巨资建设大学生实训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有207个高标准的校内专业化教学工作室,开创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等地54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实现教学研产一体化。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建有高标准宿舍、餐饮中心、体育场,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师生生活品质显著提高。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科学发展”的办学思路,强化内涵建设,突出特色教学,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成绩斐然。近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249项;发表优秀学术论文1946篇;出版专著及教材103部,自编教材52部;教师艺术作品获奖737项,其中国家级奖84项。2016年,李亚宾、魏津老师的油画作品入选“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随文豪、赵作龙老师的篆刻作品分别入选第十一届中国艺术书法篆刻作品展、第八届中国书坛新人新作展;甄亚雷老师雕塑作品《向往》入选首届中国美术馆收藏青年美术家作品展。卢龙、朱立波、刘印川三位老师的作品入选全国第五届美术青年展;陈宏伟、兰新成老师获2015年中国之星设计奖暨中国包装设计奖;刘松、师春燕老师获第三届中国建筑装饰设计艺术作品展优秀奖;陈阳静、娄光林教师创作的作品入展第十一届全国书法展中等等。
河北美术学院紧跟时代步伐,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稳固与日本京都信息大学,韩国湖南大学、京畿大学,乌克兰利沃夫美术学院,意大利那不勒斯美术学院等12个国家的22所高校和3个国际交流协会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中韩、中俄专本连读国际班,中意本升硕直通车,中俄艺术本科交换生等项目。教学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及录取批次
专业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数据为准(录取时可根据本省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
2、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男女比例不限。
四、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使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与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统考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以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五、学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详见《入学须知》。
六、录取结果公布及查询
1、学院将在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
2、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信息都在考生生源地省招办网站上和学院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3、学院在录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取得入学资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联系。
七、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院长特别奖学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获得此类奖学金;
另外学院还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邮编:050700)
学校网址:www.hbafa.com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 88596153 传真:0311-8859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