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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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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05 收藏

(东软学院校[2021]32号,2021年3月)

1 目的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东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层次学生。

3 职责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配合。

4 内容

4.1 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1)在教学资源允许和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普通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转专业。

(2)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4.2 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在校期间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专业领域的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可以证明转入相应专业能发挥特长者;

(3)因学校专业调整、停招,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新生以及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被降级处理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4)已修课程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的学生;

(5)因其他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3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优先考虑转专业:

(1)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申请转入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班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4.4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未报到入学、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

(3)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

(4)由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的;

(5)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6)已有转专业(包括提出过申请未获批准者)或转学经历者;

(7)处于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期间的学生;

(8)存在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情况的。

4.5 转专业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有关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4.5.1 发布方案: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本学院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制定当年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含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选拔条件、接收人数、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指标系数权重和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信息)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由教务部统一向全校公布。各学院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布的实施方案执行,选拔条件、考核方式等不得变更。

4.5.2 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持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打印成绩证明。

4.5.3 转出学院审核:经转出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4.5.4 转入学院审核:转出专业所在学院将拟转出专业学生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拟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成立由院长、系主任、教师等组成的考核组,通过材料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对拟转入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共同研究确认是否适合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由拟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4.5.5教务部审核公示。教务部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通过学校办公邮箱、教务系统或者学校官网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提出,教务部会同被异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查。如异议属实,取消当事人本次转专业资格。

4.5.6学校审批:公示后,教务部将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经全校发文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4.6转专业办理流程

4.6.1 提出转专业申请:本科学生在第1学年或第2学年的春季学期第12周内提出申请;专科学生在第1学年的春季学期的第12周内提出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教务部通知确定,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6.2 办理转专业手续:学生须在转专业申请批准后1周内,凭学生证到教务部和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转入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情况参照《广东东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4.6.3 转入新专业学习:获得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新学年转入新专业学习。

4.7 学生转专业后的相关要求

4.7.1 学生专业调整后由转入学院负责学生的管理,转出学院应在学生转出1周内将与学生有关的档案材料移交转入学院,并做好交接手续。

4.7.2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方可毕业。

4.7.3 学生转专业后,其转专业前在原专业所修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原则进行认定:

(1)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且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等于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所修得的该课程学分有效,作为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统计;

(2)在原专业修得的其它课程学分可以作为通识选修课学分进行认定。

(3)在线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4)不满足以上情况的课程成绩做无效处理,转入专业应修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须申请重修或补修。

4.7.4 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转专业申请批准后1周内到教务部查询转入专业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区别情况、未修读的必修课、选修课并办理补修手续。因过期未办理补选手续、未补修相关课程,未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而影响学业和毕业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7.5 转专业学生年级编排由转入所在学院视其具体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生转专业原则上编入同一年级,原则上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已开设的课程(或学分)相差1/2及以上的编入低年级,学生须服从学校安排。对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有超过12学分的转专业前应修读课程而未修读的,则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7.6 每位学生只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4.8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办法即行废止。

5 附件

5.1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