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
转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招生(以下简称转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转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发挥民主监督及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转段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转段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转段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处为学校转段考核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转段考核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命题、考试与评卷。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核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考务工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招生专业名称为: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专业和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为95人。
序号 |
招生专业 名称及代码 |
对口中职 学校 |
对口中职 专业名称 及代码 |
招生 计划 (人) |
学费 (元/年) |
学制(年) |
1 |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 (500401) |
广东省财政 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 (121100) |
45 |
6410 |
2 |
2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500408) |
广东省民政 职业技术学校 |
航空服务 (082300) |
50 |
6410 |
2 |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9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 96号)等文件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 报考证书要求:参加转段考核的考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以下一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类型包括有: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在地市(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可免证书要求。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科目及成绩评定方式: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我校将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转段考核工作进度要求,妥善安排好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转段考核合格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以每一个对口中职学校为录取单位,我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我校将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将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我校转专业管理规定或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民航工会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caac.net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3135
学校网址:https://www.caac.net
学校招生网址:
https://www.caac.net/sites/zsb/index.ht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