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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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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8612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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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6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可颁发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专业是我校与广东培正学院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的合作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专科),经转段考核合格可进入广东培正学院学习两年(本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或历史类、物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考生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则同等录取。对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点的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文科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理科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如语文和数学成绩均相同时,外语语种则按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可调至符合要求的空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额专业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在指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通过方能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考生出生日期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其中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空中乘务专业主要招收女生,请男生慎重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制度执行。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3600元/生•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600元/生•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生•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民航工会奖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民航局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此外,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奖优助困项目,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第九章 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以及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6123135、86121941、86124337

传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gcac.edu.cn

学校网址:

https://www.gcac.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gca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