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生入读后是否可以转专业?学校转专业有哪些要求?
根据《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粤水职院〔2017〕52号)文件,有关规定如下:
1.基本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和择优录取原则,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转专业工作由教务部组织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同届学生总数的4% 以内。
2.受理对象和时间:转专业受理对象为取得学籍且在校就读未超过一个学期的一年级学生;受理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5-16周,逾期不予受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不同选考科类专业之间调整的;不同学制专业之间调整的;不同入学考试或录取类型专业之间调整的;
(2)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国际合作办学、专本衔接等;
(3)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5)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6)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
4.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没有上述第3点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2)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且有专长,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4)转专业考核成绩排名在可接纳转入学生数以内(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55);
(5)修读课程中没有不及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即平均分不低于75分),即平均学分绩点(GPA)=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