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1年高考报名12月1日开始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确定。所有拟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单独招生等)均须在
报名条件为: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会考成绩要求;
(3)身体健康。
2.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身高
3.报考艺术、体育和对口专业的考生要有一定专业基础。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⑹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考生。
5.按照教育部要求,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招生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⑹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报名方法是:
1.在公办学校(含改制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其常住户口与所在就读学校不在同一设区市的,考生应到其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所辖招办报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除外)。考生确需在就读所在设区市报名的,须由常住户口所在设区市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证明,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2.社会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需交验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
在经省教育厅核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在异地民办学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经借读地设区市级招生办同意后可以在借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借考,由各设区市级招生办确定。
3.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考生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也在居住地市级招生办报名。
4.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考生报考科类如下: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文、体育文考生可兼报文史专业,艺术理、体育理考生可兼报理工专业。我省美术、音乐(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等三类专业实行全省联考。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诚信承诺书》。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一定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按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及摄像等工作。报名信息一定要由考生本人认真、仔细地校对,并签字确认,以免报名信息出现错误,给参加考试和录取带来麻烦。报考艺术、体育及对口类的考生可以向报名点索取招生简章。报考省内、外院校的艺术、体育、对口专业和拟参加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及院校单独招生等专业(专门)测试的考生,进行专业(专门)测试时,必须向测试点交验《报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报考证》由报名点打印,考生直接向报名点索取。没有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详细情况考生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