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我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招委[2012]1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和教育部对我省申请备案的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提出的调整要求,我省对本地区现行高考加分项目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了修改,并上报了教育部备案同意(教学厅函[2011]28号),现将调整后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以及加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1年高考开始,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二、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及分值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
申请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加分资格的学生,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其所在中学出具的体育特长情况说明与推荐材料(相关信息应提前在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及相关参赛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集体项目运动员还需提供上场时间证明等),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的具体名称,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单执行。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我省对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组织的省专项认定测试项目,测试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和健美操。
三、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毕业当年开始,以下项目高考录取时不再增加或降低分值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六名的学生、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四、对于以上调整项目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政策调整平稳到位。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优惠加分工作流程,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照顾信息验证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0]13号)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切实做好考生优惠照顾信息的验证和公示工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不具备优惠照顾资格的考生提供假证明、证件及档案材料;严厉打击资格或身份造假。凡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材料或资格、身份造假的,将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及中学。以往有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