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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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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9-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298 收藏

为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校办学秩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规定,现将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4年入学的本科生(含专接本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学生)

二、复查程序

1、严格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对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学校招生办已发放)逐一比对核查。

各院系组织进行电子图像采集,组织新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信息卡》(学生处领取),并与其高中档案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凡是发现所填信息不一致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严格新生入学后录取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 1个月内,对通过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三、复查内容

1、照片复查:按照准考证照片、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考生本人,采集照片与录取电子照片进行仔细甄别比对。

2、证件复查:查验新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核对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与新生名册中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

3、材料复查:重点检查新生个人纸质档案和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检查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按照《2024年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名单》(附件一),检查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个人信息是否一致,检查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是否属实,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院系留存备查,相关院系提交复核情况报告检查纸质档案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信息卡》(组织填写后留院系备查)、考生电子档案(已发送各院系学工办主任QQ,需打印放入学生档案)是否一致。

4、笔迹复查: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5、提问复查:重点通过对档案数据中的过程信息进行提问,综合关注新生的回答状况进行分析研判。

6、图像采集:各院系自行组织进行电子图像采集,严禁将学生上交照片代替电子图像采集。

四、工作要求

1、严防冒名顶替。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在新生报到后认真审验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复查,坚决防范、严肃查处冒名顶替、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等行为。

2、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职责,要成立由学院书记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等参与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3、对于延期报到和高考舞弊频发地区录取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中学期间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档案有涂改的学生,各院系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4、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学校将对其进一步重点核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等手续;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要求,2024年应征入伍并考入我校的新生应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和网上标注工作,各院系要按要求核对新生报到情况,提醒入伍录取新生及时到学生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对未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6、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严格复查。对复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和庇护舞弊考生的院系和工作人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7各院系电子图像采集的照片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无空格,与照片对应,无错误),大小10-40KB,于920日前提交zip格式照片压缩包,每个压缩包不超过50MB,压缩包中最多允许有一层文件夹,请院系学工办主任、主管副书记按照命名名称及格式要求审核后提交,避免因照片格式以及命名错误导致人像比对失败而影响学籍注册;各院系查验后认真填写附件二《2024级新生入学复查情况统计表》,有疑义的填写附件三《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情况反馈表》;有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院系,需提交复核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并于930日前报送学生处。


(提示:若核对有问题请另附说明,严禁在参考材料上修改。对已报到新生的高中档案材料装入学校发放的档案袋,制作档案名册由院系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