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