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学费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孤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视其情况实行减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