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学校国标码:100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洺关校区位于邯郸市临洺关西南开发区。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4、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为依据,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1,1,0分。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5、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7、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录取原则:山西、山东、江苏、江西、辽宁、黑龙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成绩直接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8、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10、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
12、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13、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4、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6125元/年,其他本科3500元/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两个收费标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zhaoshengban@hebe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6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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