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华北理工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5-8816666

官方网址:http://www.ncst.edu.cn http://zsjyc.ncst.edu.cn/col/1589180017916/index.html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华北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96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15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北理工大学(原河北理工大学、华北煤炭医学院),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081。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公办重点骨干大学,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83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流动站,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条 2015年我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学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条 除特别注明外,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成绩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学习模式,第一阶段3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1年在国外学习。具体要求按我校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我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期间学费18000元/年(国外就读期间学费约为9500欧元/年/人,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条 学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对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将及时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ncst.edu.cn

  E- mail: zsb@ncst.edu.cn

  联系电话:0315-25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