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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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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6423300

官方网址:http://www.sdca.edu.cn https://zsbgs.sdc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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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86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四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1.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类一段线,方可报考。

(2)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3)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其中乐器及唱法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4)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6)表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7)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8)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的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请舞种为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的考生慎重报考。

(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或者破格要求,方可报考。

(10)雕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4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或者破格要求,方可报考。

(11)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的考生,2024年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表演(戏曲方向)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青衣、花旦、武旦、老旦、铜锤花脸、丑(文、武)报考;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仅限京剧音乐伴奏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投放分省计划,相关省份考生202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投放分省计划,相关省份考生2024年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乐器唱法舞种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考生2024年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合格线,我校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破格要求,方可报考。

(4)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的考生,2024年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表演(戏曲方向)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青衣、花旦、武旦、老旦、铜锤花脸、丑(文、武)报考;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仅限京剧音乐伴奏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照关系表》。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流行音乐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流行演唱及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音乐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山东省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子科类和音乐教育子科类分列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表演( 戏曲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行当分列招生计划;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分列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山东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综合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美术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山东省2024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省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按相关省份规定批次,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绘画、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份规定批次,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三条 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雕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校考专业按照录取原则进行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启动破格录取方案。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正常录取能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雕塑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雕塑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位于雕塑合格生源的前 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在考生所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省际联考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332

网址:https://www.sdca.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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