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3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节选)
附件3
2023 年高考优惠加分项目及规定
一、国家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为:
①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县) 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 10 分。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考生增加10 分。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
④烈士子女增加20 分。
⑤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 分。
二、河北省地方加分项目
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
三、优先录取项目及规定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
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伤残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当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 部队院校,成绩达到相关院校投档线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专业) 投档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应急〔2019〕37 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省外高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高校的使用
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院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董兆伟副省长。 抄送:省招委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有关处室。 |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公开) 2023 年6 月2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