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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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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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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04 收藏

  一、学校概况

  宁夏大学(国标代码: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学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交通便利、环境宜居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

  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1997年12月,原宁夏大学与宁夏工学院、银川师专(含宁夏教育学院)合并;2002年2月,又与宁夏农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宁夏大学,揭开了学校改革发展崭新的一页。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307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另有教学实验农场1695亩。

  学校面向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培养包括高职、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较高,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二、录取原则

  (一)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该省(市、自治区)招办相关规定录取。

  (二)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为保证农林牧类专业考生报到率,仅录取填报有农林牧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不足,经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录取分数线。

  (四)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五)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六)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三、其它类型录取

  (一)国防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级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以该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条件(报考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

  (三)体育类考生:凡参加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四)高水平运动员: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进行的文化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

  四、招生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招生工作。招生录取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校纪检委全程监督。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凡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以专递形式送达或由当地招办转发,不委托任何人代发。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公布,我校招生网也同时进行公布。

  五、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一)学费

  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标准收取。

  (二)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宋庆龄基金会“丰田助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于6月1日至7月15日登陆网站www.solf.org申请)等多项奖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

  新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校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学校创造条件,帮助介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七、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951-2061897(兼传真)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 编:750021

  学校网址: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E—mail:ndzs@nxu.edu.cn

  八、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补充,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