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4〕1号)精神,为做好玉林师范学院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玉林师范学院,国标码10606,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语言学家王力的故乡、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东南部的千年古城、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两湾”联动发展的重要支点、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玉林市,有东、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00亩,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目前共有64个本科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195人,教职工1542人,其中专任教师1183人,正高职称17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超过86%,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112人。
二、招生计划
面向广西招收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地方公费师范生437名,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纳入地方优师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考生填报志愿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玉林师范学院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协议约定的定向县(市、区)幼儿园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高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其中,化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4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玉林师范学院地方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生物科学、化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专业优先录取模式。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档的全部考生在同一专业组采取“专业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分配专业,即一志愿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高分高位次的考生,未被一志愿录取的剩余全部考生,其二志愿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高分高位次的考生,以此类推。不设专业级差。
同批次进档考生出现同分时按照以下规则排序:
历史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中,报考外语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历史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物理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中,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物理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2.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玉林师范学院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玉林师范学院印制。
2.玉林师范学院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玉林师范学院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四)复查备案
玉林师范学院将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定向师范新生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包括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我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对象。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为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
(二)学籍管理。按照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地方公费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学校对地方公费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玉林师范学院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七、联系方式
1.“玉师招就”微信公众号
2.招生服务网:https://zjw.ylu.edu.cn/
3.咨询电话:0775-2666516,18078705946(微信同号)
八、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请查阅玉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九、本简章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玉林师范学院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