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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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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6367222,0531-86367225

官方网址:http://www.sdjzu.edu.cn https://zsb.sd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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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1-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0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简章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 院校代码:10430。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范围: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河北省、福建省、山西省、广东省。

第七条 学校及艺术学院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艺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学校坐落在文脉绵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济南。学校创建于1956年,时为国家城市建设部在全国兴建的十所土建类学校之一。一直是山东省建筑业、城市建设事业及艺术设计学科的教育科研基地,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20万名各类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行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源于1984年增设的室内设计专业方向,1999年成立设计艺术系,2004年更名为艺术学院。三十多年来,学院秉承“德艺双馨,道器合一”的办学宗旨,教学科研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业已拥有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广告学、美术学(国画、油画)、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6个本科专业8个专业方向,以及与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1个;拥有设计学、美术学、风景园林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工程硕士(ME)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院办学传统优势明显,是山东省最早设立室内设计专业方向的院系,最早以环境艺术设计为特色的设计艺术学硕士点。目前在校生2536人,其中研究生311人教职员工128人,其中专任教师117人,专任教师中硕博士比例达到90%以上;教授14人,副教授51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5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中国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1人,山东省装饰行业领军人物1人。学院设计学学科为山东省首批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山东省重点学科;环境设计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风景园林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业设计专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环境艺术综合设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齐鲁建筑文化艺术与环境设计研究基地为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齐鲁建筑文化研究中心为山东省非物质遗产研究基地,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近年来出版著作(教材)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2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等省部级奖励10余项;学院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学生在“挑战杯”及各项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0余项,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3-6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艺术类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考考生。

第十四条  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报考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专业注册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七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参军、经批准提前毕业离校或受校级处分开除学籍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一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不收取住宿费。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校综合运用“奖、贷、勤、助、补”等多重方式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表彰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部分或全部学费,特别困难的新生还可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咨询电话:

0531—86367222、86367225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

0531—86361297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址:

http://zsb.sdjzu.edu.cn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网址:

https://www.sdjzu.edu.cn/ysxy/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电子邮箱:

zsb@sdjzu.edu.cn


审稿:赫连雅馨

编审:毛有虎

终审:冯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