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贵州师范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6701855,0851-86701964

官方网址:https://www.gznu.edu.cn/ http://zjc.gznu.edu.cn/sdzs/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69 收藏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86701139(传真)

举报电话:0851-83227014

学校网址:https://www.gz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