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22〕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英文名称:Inner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128。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工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工为主,工、理、文、经、法、管、农、艺术相结合,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学校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1958年在清华大学等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曾隶属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1983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经过70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法、管、农、艺术相结合,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现设有22个教学单位,拥有52个研究院(所、中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此外作为联合申请单位,在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具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学、翻译、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应用统计、法律、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自治区“双一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现设有本科专业77个,涉及37个专业类别,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现有本专科学生236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400余人。学校目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校区、金川校区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校区办学。
第五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专升本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专升本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八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招生来源计划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办发〔2022〕3号)文件执行。报名流程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
第四章 考试科目与组织实施
第十条 我校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考试说明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专升本相关考试严格按照《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二条 报考内蒙古工业大学的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教务处提交复核申请,教务处将统一反馈复核结果,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复核办法、复核时间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招生院校负责,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专升本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严格按照考生毕业专业与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录取,严禁跨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公共课与专业课总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考生公共课成绩、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基础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成绩情况及计划数单独划定分数线,并在招生信息网公布。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按考生公共课成绩、语文基础、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计算机基础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获奖免试考生。我校根据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顺序依次录取,同一赛项、同一等级获奖考生个人奖优先于团队奖录取,同为团队奖以获奖名单中个人排名优先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录取公示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在自治区教育厅录取文件下发后,我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核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或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imut.edu.cn/,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电子信箱:zsb@imut.edu.cn,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工业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