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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青岛科技大学

时间: 2021-07-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58 收藏

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18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个专业培养单位是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招生条件、考试方式、考试内容的设定,以及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2021年招生专业为:法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共4个专业;学制2年。


第八条 2021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为:法学60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30人,英语30人,食品质量与安全30人,共150人。合格生源数量不足,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剩余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自主调配至相关专业招生。


第四章 招生范围与条件


第九条 招生范围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 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 学生原本科专业与要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四)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或其他语种全国大学考试达到与英语同等成绩水平。


(五) 其它报名条件如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生对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有浓厚的兴趣,且在攻读第一学位期间学过高等数学、概率论、线性代数课程,此类课程要求无不及格及补考现象。其他专业无要求。


第五章 报名及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考生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邮箱如下:zsb@qust.edu.cn


第十二条 考生应提交如下个人资料:


(一) 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二) 第一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三)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四) 报名表扫描件(附件1,PDF格式)


(五) 诚信承诺书(附件2,PDF格式)


(六)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其他语种成绩单(PDF格式)


(七) 其它专业要求提供的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具体如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要求提供考生本人本科期间成绩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如有本人本科期间各类获奖,请提供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作为参考材料。


法学专业:需提交本科毕业论文(PDF格式)、考生本人本科期间成绩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如有本人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各类获奖,请提供扫描件(PDF格式)作为参考材料。


英语专业:如有本人本科期间与英语相关的各类竞赛证书、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如雅思、托福成绩、翻译资格考试证书等),请提供扫描件(PDF格式),不超过5件, 作为参考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压缩包文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包文件名称规则为:报考专业名称_考生姓名。


第十三条 获得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并申请报考我校第二学士学位者,其在校学业学分绩点在3.0以上并符合各专业免试条件,可申请免试入学。申请人应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3,PDF格式),与其它申请免试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英语专业免试申请条件及证明材料补充如下:本科阶段大学英语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510分(含)以上。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申请免试资格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申请人学业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相同,由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获免试资格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将组织各个专业培养单位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公布在招生办网站。各专业获免试资格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当获免试资格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时,如无增补招生计划,则不再组织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2021年报名截至时间为7月9日24时。


第十六条 2021年资格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4日前。(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第六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七条 考试日期: 2021年7月20日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网络在线考试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试组织方式、录取方式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 资格审核合格学生于考试当天在考试前向各招生培养单位展示材料原件,由各招生培养单位进行资格核验。


(二) 各招生培养单位对照学生前期提交电子资料,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安排符合要求考生参加考试。


(三) 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我校考试规则要求,如有故意违反考试规则和纪律行为,直接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 法学


1. 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 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思想道德、逻辑思维与表达、专业知识与素养等。


3. 参考书目


谷春德、杨晓青:《法学概论(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年10月版。


4. 录取方法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由考试组织单位对考生其他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后决定录取次序。


(二)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 考试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 考核内容


英语口语面试30分,电子专业基本知识面试 70分。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表达能力,对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满分100分。


3. 录取方法


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结合考生考试表现等因素,由考试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后排录取次序。


(三) 英语


1.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英语笔试成绩以考生已取得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笔试成绩为准,学校不再专门组织英语笔试。英语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英语笔试成绩/710×100×60% +英语面试成绩×40%


2. 录取方法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英语笔试(CET-4)成绩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且英语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英语笔试中的听力单项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 食品质量与安全


1. 考试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英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涉及生物化学和微生物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综合面试总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2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80%)。


2. 参考书目


张丽萍编《生物化学简明教程(第5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周德庆编著《微生物学教程(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3. 录取方法


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如出现综合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考试表现等因素,由考试组织单位综合评价后决定录取次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组织考试并完成评审后,报招生办公室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政策及标准以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及考试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0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


附件2.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3. 青岛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免试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