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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6-11-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88 收藏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办〔2016〕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考试局:

  现将《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

          办法

        2.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

          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11

  附件1

  

  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

  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2.在我省有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3.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在读学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

  (二)报名时间

  3月16日8:00至20日17:30。

  (三)考生报名程序

  1.3月16日8:00至20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3月26日至28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拍照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

  4. 4月8日至9日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3.在校二年级学生证明(在读二年级中职生提交);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5.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省外中职学校毕业且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务工人员提交);

  7.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8.从业证明(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 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每个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7.考生缴纳了考试费用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六)招生学校报名工作程序

  1.3月23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3月24至25日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3.3月26日至28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并现场采集考生的相片;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试费用。

  7.4月8日至9日发放《准考证》。

  (七)报名资格的审查

  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招生学校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将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中职二年级在读学生不需考核,待毕业年度由毕业学校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四、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高专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其招生计划确定在2015年国家下达计划的50%左右(含2015年招收的中职二年级学生的预留计划)。各高校的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报我厅批准后在报名时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统招录取。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日  期

  4月10日

  科目及时间

  9:0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并通知考生)

  地  点

  各招生学校

  六、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4月2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

  七、录取工作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被报考学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保留其一年的录取资格,在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预录取的高职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

  2015年已被报考学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必须在今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预录取的高职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专业分类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并报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八、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九、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面向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咨询和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26个“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等要求,认真组织考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免考、免试材料。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超前入读的考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学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2

  

  2016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报考学校

  

  相片

  报考专业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何时受过

  何种奖励

  或处分

  

  

  

  

  

  

  

  

  思想

  政治

  学习

  工作

  表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招生

  学校

  审查

  意见

  

  

  

  

  

  

  

  

  

              招办负责人签名:

                    招办盖章:                     2016年    月    日

   说明:1.招生学校需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考生做出“合格,同意报考”或“不合格,不同意报

           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考生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