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的教育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令第 41 号)《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河西学院鼓励在 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透明、合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转专业工作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统一办理。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第一次于新生报到后,第二次于一年级结束时。新生转专业依据学生高考投档成绩,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依据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审核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学籍异动。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一次专业,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后不得再转入其他专业。
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如下情形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者。
(三)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者。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学生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二)按高考投档成绩转专业者,高考选考科目与转入专业所选科目要求不一致者,或高考成绩达不到转入专业最低录取线者。
(三)按学业成绩转专业者,申请转专业前所修通识教育课程有 1 门(含 1 门)以上考核不合格者。
(四)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申请转专业者。
(五)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六)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者。
(七)在校期间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者。
(八)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九)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跨学科转专业申请者。
(十)专升本学生。
(十一)无正当理由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第九条 转专业程序。
(一)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二)转专业学生提出申请,详述转专业的理由,因特殊原因转专业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
(四)教务处审核、上会研究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分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下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条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及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成绩,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修读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即可授予转入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从民族预科升本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教学及毕业要求按照普通本科班对待。
第十四条 专科专业学生转专业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