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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1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时间: 2016-06-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67 收藏

一、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X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X30%+高考成绩X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考总分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志愿填报纳入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科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

三、专业投档规则:学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 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

四、若该类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该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五、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六、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青岛大学201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安排表

科类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学院

专业

计划数

文经类

(限文科生报考)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3

商学院

会计学

3

外语学院

德语

3

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英语

3

经济学

3

法学院

法学

3

金融学

3

理工类

限理科生报考)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

5

物理科学学院

应用物理学

4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4

医学部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

6

临床医学(5年制)

5

能源与动力工程

5

药学

5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

5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

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5

经济学院

金融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