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甘肃中医药大学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 》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将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二)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因专业培养的要求,报名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者要求须为当年参加高考时理工类考生才能报考。
说明: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藏药学等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专业不能报考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
三、报名办法
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填报多个时,以所填第1个专业为准。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30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平校区明德楼209室)
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一)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填报《甘肃中医药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1份,要求考生亲笔签名。
(二)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四)本科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1份。
(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本科在校期间能反应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无法读取及辨析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办法
(一)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录取办法采取申请-审核制,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对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2.学校根据考生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3.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录取办法采取申请-考核选拔制。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1年7月中旬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五)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若因疫情防控有所调整,将通过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和考生填报的手机进行通知。
五、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与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相关专业本科生相同,中药学专业4600元/学年、应用心理学专业4300元/学年。
(二)住宿费:1100元/学年。
(三)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六、入学要求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甘肃省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新生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七、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八、工作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在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因此取得的全部有关资格和证书等,包括报名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学位证等。
(四)甘肃中医药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甘肃中医药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相关的信息以甘肃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gszy.edu.cn/)和经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复核确认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官网发布的为准。
九、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本简章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邮箱:zsb@gszy.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gszy.edu.cn/
联系电话:0931-5161999、5162881
监督电话:0931-5161027
监督邮箱:jw@gszy.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