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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政策问答

时间: 2020-09-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96 收藏

 

1. 请介绍一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改革进行了顶层系统设计,同时亟需在一些改革任务的落地落实上出台具体措施。《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方案》的配套制度文件,是对《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加快建立完善招生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落实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衔接机制,搭建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更好服务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意见》规定,从2022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作出这个规定的意义是什么?2020年至2021年的报考条件是怎样的?

我省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主要为高校培养选拔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模式,安排了部分本科招生计划。

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实行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模式,原本就是为适合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特点而设计的,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不同专业类目分别组织实施。

《意见》规定,从2022年起(即从2019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学习的中职学生开始),报考人员限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不允许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旨在回归这项考试制度的设计初心,维护正常的高中教学秩序,推动改革安全平稳实施,促进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提升高素质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允许社会人员报考,是因为社会人员在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学习后,未接受过中职教育的人员可以有时间、有机会通过参加职业教育学习,具备职业教育素质。

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是指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教育(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社会人员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各市教育局核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明》。目前我省尚未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认定。

2020年至2021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的报考条件维持2019年政策不变。

3.实行新高考后,我省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中的本专科招生计划结构会有怎样的调整变化?

《方案》规定,夏季高考以普通本科招生为主,春季高考以高职(专科)招生为主。未来我省将会加大招生计划结构调整力度,总体方向是逐步减少夏季高考专科招生计划,相应增加春季高考专科招生计划,同时适度增加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按照我省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有关安排,合理布局春季高考本科招生高校和专业,其中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院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

二是逐步扩大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到2022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占比不低于60%。

4.根据《意见》精神,未来我省春季高考的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将成为高职(专科)招生的重要渠道,如何确保两类考试招生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逐步扩大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符合我省“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改革方向,为高校科学选才提供了多样化选择途径,同时对招生院校的招生能力和招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山东省教育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号),对授权组织自主考试招生的高校,从招生计划、考核形式、考试内容、评价方式、录取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稳步扩大和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强化了高校的考试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考前招生组织管理、考中关键环节管理和考后信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确保高校招生自主权公开公正和有效透明。

5.新高考下,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中的“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与以往相比变化较大,请问下一步我省将怎样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省教育厅非常重视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的路线图。一是加强测试条件建设。对承担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的高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加强测试条件建设,满足测试难度、频度等需要。二是加强测试试题设计。我省将于2019年7月底前公布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目和考试模块,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2019年12月底前公布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技能测试范围和要求。三是明确测试实施时间。为确保测试质量,新的技能测试方式从2022年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开始实施,测试时间安排在考生毕业年度的上一年度9至12月份进行,也就是说首次实际测试时间为2021年9至12月份。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测试,取最高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时考生可以查询历次测试成绩及最高测试成绩。四是明确测试适用范围。技能测试成绩不但可供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使用,而且从2022年起,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

6.对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来说,为什么从2019年起,允许当年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下年度再次参加转段考试?

《意见》规定,从2019年起,当年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如果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可再提供一次跟随下年度考生重新参加转段考试的机会。出台这项政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我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自2013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对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也先后发现了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双方合作广度深度不够、学生学习动力不足、转段标准不严、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7年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5号),改进了转段综合测试方式,对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转段综合测试标准,对保证贯通人才培养质量意义重大,但同时也相对提高了测试通过要求。为此,我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从2019年起,当年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生,如果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的审核程序后,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可再提供一次跟随下年度考生重新参加转段考试的机会,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7.对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初次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申请下年度再次转段,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对初次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申请下年度再次转段,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考生应于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分别向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提出申请,职业院校应将申请通过的考生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是再次转段考试的标准、内容等与下年度考生相同(含我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衔接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由于下年度转段考试的科目也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因此下年度的考试科目与上年度可能不同,考生需要提前对所有可能的考试科目进行全面系统复习。

三是过程考核不合格、或不申请重新参加下年度转段考试、或连续两年转段考试均不合格、或衔接本科高校下年度停止相关专业招生的,所涉及考生不再有转段升学机会。

 

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