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我校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计划
男子田径:100米、200米、400米、男子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全能项目。
女子田径:100米、200米、400米、女子10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全能项目。
面向全国招生,总计划40人。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要求的报名条件。
2. 符合下列运动员技术等级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3. 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与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一致(与所列田径项目小项必须一致)。
4. 参加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09:00-17:00
报名地点:聊城大学招生处(聊城大学东校区东湖宾馆南邻招生处一楼)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聊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附件1)。
2.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秋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查询的网页截图。
5.省级(含)以上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确实无法提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可使用复印件,但必须由赛事主办单位在封面和体现考生姓名位置加盖印章。
6.保险单据:考生购买的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期间有效的考生本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7.《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
四、考试
1.报到时间:2019年5月3日
2.报到地点: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
3.测试时间:2019年5月4日
4.测试地点:聊城大学西校区南田径场
5.测试内容及标准执行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9版)。
五、合格考生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队伍建设情况,将合格考生确定为三类,三个类别合格考生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每类均分性别、运动项目(小项),按专业测试成绩(田径项目专项测试成绩不得低于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A类: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单独招生。考生专项测试达我校合格标准,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此类考生应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时间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高水平运动员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21日,考试地点详见文化准考证。
B类: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的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C类: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
聊城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田径分小项各类招生计划表
注:表中所列招生计划为最大数,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减,各项目之间不进行互调。
六、录取
1.我校将根据考生专项现场测试成绩、招生计划、运动队组队需求等因素,经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确定,将各类合格考生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生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高水平运动员签订“高水平运动员确定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体育教育。
七、监督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受理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举报,查处违纪事件。受理电话:0635-8239309,电子邮箱:jubao@lcu.edu.cn。
八、其他
1.对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及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2.学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
3.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代表学校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的唯一部门,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2059
咨询电话:0635-8239405(招生办公室)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lcu.edu.cn
电子信箱:zsb@lcu.edu.cn
附件详见:http://admission.lcu.edu.cn/news-detail-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