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专升本招生。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现有梁园校区、睢阳校区两个校区。
第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商丘师范学院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办学文脉传承于北宋时期的“应天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归德府中学堂”。历经商丘师范专科学校、商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阶段,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涵盖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近年来,学校荣获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高校、河南省“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的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河南省硕士学位授权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智慧教学示范校、河南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河南省豫东片区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牵头单位、河南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3年商丘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市、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为了均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我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普通类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对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等同于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序。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其顺序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
美术学、绘画、雕塑、书法学、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书画艺术(专科)等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总分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剧目表演分、文化分排序。
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70%+文化分×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音乐主科分、音乐视唱分、文化分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60%+文化分×4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总分、文化分排序。
我校原则上同意各省录取文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档后专业录取则按我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双过线的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均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排序;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依次排序。若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折合总分(总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定向招生、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继续招收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市、区)教育厅、考试院或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未能取得应届毕业资格的专升本考生等其他情况)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以上录取原则如有变化,以河南省教育厅最终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3年各专业学费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为44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8000元/年;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三个本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与加拿大布兰登大学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与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与乌克兰尼古拉耶夫国立师范学院合作办学)三个本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和电子商务专业(与美国卡普兰大学合作办学)三个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2000元/年,书画艺术专业(与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合作办学)专科教育项目学费为13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20000元/生·学年,升入本科专业后,按照预科生招生当年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暂定: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设置情况
我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层次。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次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次2600元、33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奖金数额为每人每次1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商丘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商丘师范学院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3057995、3057996、3057997、3055766、3055767、3055768、305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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