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性质与简况
1.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478
3.学校性质: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路东段
5.证书种类:学业合格者颁发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6.周口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73年,座落在颍河、沙河、贾鲁河三川交汇处的河南省周口市。周口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积淀深厚,名胜古迹众多,有华夏始祖太昊伏羲氏的陵寝,是中国第一位哲学家、思想家、道教鼻祖老子诞生地。学校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目前占地面积1525亩,校舍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05亿元;现有16个教学(院)系,5个公共教学部,设有本科专业38个,涵盖文、理、工、法、历史、教育、管理、经济等8大学科门类。目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达15000多人,现有专任教师84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256余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38人。图书馆藏书102万册,外文藏书11万余册。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河南省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先进集体”、“河南省教育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学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河南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同一志愿级别下,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学前教育(音乐方向)、学前教育(美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软件工程(动漫方向)、装潢艺术设计、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原则上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
第五章 费用 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见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住宿费500-10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394-8592469 8512179
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E-mail: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www.zknu.edu.cn
第二十四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knu.edu.cn公布。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